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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办证“有关系” 两人合伙诈骗230万落网
2016-12-10 10:40  

天山网讯(通讯员刘人源报道)乌鲁木齐市一名男子自称认识高层领导并吹嘘自己无所不能,伙同一名女子以办理采矿证为由诈骗230万元。近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获悉,两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2年9月,肖某经朋友介绍认识“神通广大”的王某,王某自称认识高层领导,可以办理采矿证,几番试探和考察,肖某对王某的能力深信不疑,很快与其签订在鄯善县办理采矿证的《合作协议书》,并支付办证费40万元。 

转眼,约定的办证时间到了,但王某却未能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办理采矿证,见肖某渐生不满,王某称自己的朋友孔某有直接认识办证的领导,可以尽快办理采矿证,并引荐两人认识,为了打消肖某的疑虑,孔某和王某分别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证抵押给肖某,吃了定心丸的肖某再次与两人签订《补充合作协议书》,分四次支付办证费用共计190万元。 

然而,肖某仍旧没能等来好消息,到了约定办证的时间,两人毫无消息。为此,肖某决定将孔某和王某两人抵押的房子办理过户手续,却不料被乌鲁木齐市房产局查出孔某所抵押的房产证仿系伪造并将该证收缴,肖某闻听此讯,方知上当,赶忙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转至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警方于2016年4月1日立案侦查。经依法侦查查明:孔某伪造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给肖某,骗取肖某的信任后将办证费用230万元占为已有。 

那么肖某办理采矿证的坐标究竟在何处,正常办理会有怎样的难度?今年5月24日,经向当地公安局调取相关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孔某、王某与肖某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上所显示的座标位置位于军事禁区内,该区域不对外办理任何采矿权证的所有手续。 

如今,肖某支付的230万元办证费已经被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及还个人借款。 

犯罪嫌疑人孔某、王某利用签订虚假合同收取办证费用占为已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如果能够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就会知道此坐标点禁止办理采矿证,也不会执意认为花钱托关系就能办证,如果孔某在抵押房产时,肖某能去房产局查询也就不会欣然答应签约。”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民警提醒广大群众,诈骗案件的发生除了不法分子的处心积虑之外,还在于受害人的“特权”心理和“捷径”观念在作怪。只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骗子身影才会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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